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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将制定《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以取代1997年颁布的《厦门市消防条例》。在昨日的市人大常委会上,厦门市公安局局长邵华就《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作了说明。 据悉,由于消防警力不足,今年5月厦门市政府下文正式批复招收首批60名合同制消防员,合同制消防员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进入实质阶段。该草案确定了合同制消防员的法律地位,对其灭火和抢险救援职责作了规定。 邵华说,厦门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863幢高层建筑中,33%的自动消防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15%的自动消防系统处于瘫痪或半瘫状态,所以草案规定自动消防系统应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状况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备案。 草案还明确,物业管理企业需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保养。 据邵华介绍,厦门出租房单幢宿舍30人以上的建筑有7142幢,其中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占74.3%,这一直是一个消防难题。所以草案对出租房屋消防问题作了规定,其中,出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使用的,出租人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邵华介绍说,厦门现有各类民办学校429所,其中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117所,这117所学校中校舍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只有13所,仅占11.1%,且部分民办学校校舍存在“厂、校、库”在同一建筑混设的问题。 所以草案规定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校舍,不得投入使用;对已投入使用的不符合标准的,学校作为责任主体,要制定并落实整改或搬迁方案,并备案。未按规定执行的,除公安消防机构处罚外,教育部门还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华群作初审报告时认为,该草案符合消防工作形势需要,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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