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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通知写明收费之由,学校称是误会一场
本报讯 记者雷鸣、实习生欧胜军报道:就读于广州天河区第75中学的一名同学致电本报反映,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要求初三年级的同学这个学期每天必须回校参加体育锻炼。本月25日,校方向每位初三学生收取了本学期的“锻炼费”240元。记者就此事向校方求证,校方说这是误会,收的是补课费。
学生突然收取240元“锻炼费”
这位同学向记者表示,因为中考的体育成绩算入考生的总成绩,为了提高学校的升学率,学校要求每位初三学生本学期都必须回校参加跑步等体育锻炼,以提高总体的体育考试成绩。但是学校当时并没有向学生说明要收取“锻炼费”,现在却突然要交240元,不知道这是否属于乱收费。“学校要求我们当天交齐,大家哪里敢不交呢?基本上都交钱了。”这位同学气愤地对记者说。据了解,这所中学初三年级共有900多名学生。学校为收此费还向各位同学下发了书面通知。
校方“锻炼费”只是误会一场
本月25日,记者就此致电这所学校查询,学校总务处一位姓郑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按正规程序来说,学校收取费用必须经过总务处,但是他至今并没有收到相关正式的通知。这位负责人表示会立即去调查此事,第二天早上再给记者答复。
26日上午,记者接到了这所中学主管初三行政工作的一位副校长来电。该副校长向记者表示这是一场误会。她解释道,这个学期学校初三级的同学共补课17周,每周补课8节,依照广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学校对补课的同学按每人每节课2元的标准收取补课费,合计272元。为了不加重学生的负担,学校决定只收取240元,所以向学生收取的这240元不是“锻炼费”,而是补课费。
至于“锻炼费”的说法,该副校长澄清道,这是初三年级一名老师工作的疏忽,错把“锻炼费”给写上去了。学校已经召集初三年级的学生开会,就此事向学生作了说明。同时,校方称会在本月底召开家长会议时通报这一情况。当记者问到学校收费后是否给学生家长开相应的收费票据时,该副校长表示,如果家长有这方面的要求,校方可以满足;如果家长没有要求,出于不增加老师工作量的考虑,校方就不开票据。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天河区教育局,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毕业班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补课费,收费的标准为每人每节不高于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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