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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生在玩“吃毛桃”的游戏时被撞倒受伤,家长因赔偿问题将学校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因学生及其家长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校方与学生的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判决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吃毛桃”是类似于“丢手绢”的一种集体游戏。2002年4月,
海淀区花园村二小三年级某班的学生正在体育课上玩“吃毛桃”的游戏。开始后,小强是追赶者,小明是被追者。追逐中,当小强即将“捉”到小明时,另一名同学小东突然站起来对小强进行阻拦,正全速奔跑的小强猝不及防撞在小东身上,随后两人同时落在刚刚蹲下的小明身上,被砸倒在地的小明门牙磕掉了一半,顿时满嘴是血。事发后,在一旁看护的体育老师立即将小明送往医院就诊。之后,学校支付了小明当日的医药费及相关费用,并对此后小明到医院进行复查、治疗等费用的单据给予了报销。
然而,小明家长却以小明的名义将学校告到法院,理由是小明的牙要等到年满18岁后才能进行完全修复,届时还将支付2000元至3000元的费用。据此,小明请求法院判决校方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共计3634.30元。
面对起诉,花园村二小辩称,小明受伤是突发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因素。至于学校对小明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是对小明家的一种援助,而不是赔偿。因此学校只同意再次支付小明医药费84.8元。
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一中院于近日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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